广大农民朋友们: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保零火点、零污染,在全镇范围内实行全年全面禁烧,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杂物。严禁将秸秆抛撒、堆放在田边、路边、沟塘边、树林边、村庄内;不得在道路上打场晒粮,一经查实,罚款500元。对带头焚烧“第一把火”的当事人,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二、严厉打击焚烧秸秆和垃圾行为,一经发现焚烧秸秆和垃圾者,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拘留15日。
三、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各村禁烧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盯人盯机盯地块。确保留茬高度10公分以下,收割机全部实施粉碎还田作业。经镇督察组发现擅离职守、责任不落实的,给予责任人组织处理。
四、对因过失或蓄意焚烧秸秆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禁烧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焚烧秸秆、乱堆乱放者进行监督举报。查实后,奖励举报人200元。
举报电话:XXX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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