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禁种铲毒工作,及时发现铲除非法种植罂粟(俗称“大烟”)等毒品原植物,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全县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的目标,沂南县禁毒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六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幼苗。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包括播种、插苗、移栽、施肥、灌溉、除草、收获等一系列行为)。
三、凡被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或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四、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自觉主动铲除已播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举报电话:110 张庄派出所电话:XXXX
特此通告
沂南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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