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七里朱村小朱庄棚户区改造
公 告
广大拆迁户:
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进度,经新蔡县人民**和月亮湾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于2018年10月16日正式全面启动月亮湾辖区七里朱村小朱庄拆迁工作,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在该日期范围内享受下列各项惠民政策,具体如下:
1、房屋一层、二层按1:1折算安置补偿面积;三层按1:0.8折算安置补偿面积;四层及以上不再折算,按600元㎡进行货币补偿;二层及以上建筑物是彩钢瓦顶的,均按200-400元/㎡进行货币补偿。(一层房屋面积和宅基地面积不重复计算,地上附属物不重复计算,二层及以上永久建筑每层高度在2.2米以上的计入建筑面积。)
2、空宅有土地使用证的按1:0.9折算货币补偿面积,空宅无土地使用证的按1:0.8折算货币补偿面积。
3、经认定的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标准为1600元/㎡。开始征收之日起,11月15日前(含11月15日)搬迁并签订补偿协议的每平方米奖励400元;12月5日前搬迁并签订补偿协议的每平方米奖励200元;12月5日后未搬迁的不再奖励。
4、产权置换调剂面积,每户调剂面积小于10㎡的按置换住房的成本价2000元/㎡结算,超过10㎡的面积按市场价进行置换。11月15日前(含11月15日)搬迁并签补偿协议的住宅面积按1:1进行房屋置换;12月5日前搬迁并签订补偿协议的住宅面积按1:0.9进行房屋置换;12月5日后未搬迁的住宅面积按1:0.8进行房屋置换。
5、置换房统一分户编号,按照先拆先选先签的原则进行,按拆房时间先后进行选房并签订补偿协议。
6、搬家费按每户800元进行补助;临时安置补偿费按每户每月600元(1-4人)进行补助,4人以上每增加1人,每月增补100元,发放18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户口本现有人口为准。如不能按期交房,继续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新蔡县月亮湾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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