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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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改善孤独症儿童未来生存状况,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全面落实长春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的意见》(长府办发【2010】29号)和2011年民生行动计划确定的任务,特制定0—6岁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一、工作任务
市(区)两级财政根据年度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完成情况,对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内0—6岁的贫困孤独症儿童给予康复训练救助补贴。
二、救助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城区及开发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医学诊断证明的0—6岁贫困孤独症儿童 。
三、救助对象
进入孤独症定点康复训练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孤独症儿童。
四、救助标准
接受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训练的孤独症儿童(持续康复训练3个月以上),按照每人4000元/年标准给予康复补贴(每年分别由市和城区、开发区按1:1的比例匹配救助资金)。
五、申请补贴审批程序
受助的孤独症儿童需凭《长春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登记审批表》,到自主选定的定点康复训练机构注册登记并参加训练,方可享受康复训练补贴。
具体申请程序是:
1、对符合条件进入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训练的孤独症儿童,由其家长(监护人)携带儿童本人身份证(小二寸免冠照片3张)、残疾人证、户口本、长春市孤独症康复训练指导中心医学诊断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长春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登记审批表》(见附表),经街道审核后,报区残联和市残联综合服务中心康复窗口逐级审批。
2、孤独症儿童其家长(监护人)办结上述手续后,将审批表交回所在定点康复训练机构保存,年终(10月份)由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向市、区及开发区残联申办康复训练救助补贴资金。
六、资金来源
0—6岁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匹配投入。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并按年度实施救助的情况统一拨付,确保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顺利实施。康复训练救助资金可用于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个训、集训)、康复教材、教学设备购置、家长培训、教师培训开支等。
七、资金拨付程序
(一)市级资金拨付程序
市级定点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在当年10月份前将本年度各区及开发区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实施情况汇总明细表及《长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申请表》,报区及开发区残联,由区及开发区残联汇总本地救助情况及区财政审核意见后,上报市残联、市财政局审核、审批后,将市级匹配经费拨付到定点康复训练机构。
(二)区级资金拨付程序
各区及开发区财政按照市财政审定的各区及开发区救助资金申领额度,将本年度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的救助资金按时拨付到定点康复训练机构。
八、工作要求
为确保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正常运转,市及区、开发区残联、财政、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努力为0—6岁贫困孤独症儿童尽可能提供适时的、早期的康复训练救助补贴服务。
各定点康复训练机构承担着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家长培训等重要工作,要建全受助儿童康复训练、日常教学、家长培训及康复项目管理等档案。做好康复救助项目管理、效果评估、考核、经费申报和总结等工作。并接受本级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对不符合救助项目工作要求、管理不善的单位市残联将给予严厉批评,对在康复救助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市残联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停拨项目救助资金,撤销定点康复训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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