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推广普通话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技术的不断革新,使推广普通话的紧迫性日益突出。2008年国务院发布63号文件,强调指出,推广普通话对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为了落实国务院63号文件的要求,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于2011年10月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并制定了《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2012年修改并更名为《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从此,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逐步在全国各地展开。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推广普通话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推广普通话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测试的目的是评定应试人普通话水平所达到的等级,促进普通话的普及,并在普及基础上逐步提高全社会的普通话水平,提高现代汉语的规范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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